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重庆教管校:
清明小长假临近,师生外出踏青、祭祀等活动增多,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师生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国土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清明节放假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教育引导师生踏青、登山、祭祀等外出活动中不携带易爆易燃物品进山入林,不携带火种到林区游玩,不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鞭炮,提倡文明祭祀。
二、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清明节放假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对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进行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学校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师生外出踏青、祭祀等活动中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摩托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超载、超速车辆。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公务车安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使用校车和学校交通车运载师生参加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或运送师生从事旅游、春游等活动。
叁、做好预防溺水工作。清明节放假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提醒学生不擅自外出游泳,不到湖泊、水库、溪涧、池塘或工地水塘边玩耍(抓龙虾、捉蝌蚪等);要将《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红头加盖教育部基教一司骑缝章版本)原文发放到每一所学校、每一所幼儿园、每一名学生家长手中,并收回监护人签字的回执存档备查;要通过家访、电话、短信、家长会和签订《家校公约》等形式,提醒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离校后的安全监护。
四、做好留校学生安全工作。清明节放假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易发事故区域的夜间巡逻,确保师生安全。各高校要强化放假期间后勤保障,妥善安排好假期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放假期间,学校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出游、参与商业性庆典和演出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中补课。
五、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落实好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制定假期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信息沟通,落实安全信息报告制度,遇有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限上报。市教委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清明放假前要传达到每一个师生,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
上一条:对于举办首届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 暨2017年志愿服务项目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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