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教师党委工作部)是在学校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发展和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处下设人事科、师资科两个科室。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人事科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人事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以及各类各级岗位设置工作。
3.负责人力资源处年度预算编制及使用管理。
4.负责教职工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5.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教职工请销假及考勤管理。
7.负责教职工的薪酬管理工作,拟定并优化学校薪酬福利和晋升方案。
8.负责统筹学校各二级单位的战略考核、目标考核;教职工的绩效考核、试用期考核和聘期等考核工作。
9.负责行政序列教职工的评优评先及表彰工作。
10.负责各类岗位的竞聘晋升及考核任免工作。
11.负责教职工在职信息、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开具工作。
12.负责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工作。
(二)师资科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师资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各部门人员编制核定,各类人才引进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制定教职工的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聘任及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师德考核工作,完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
6.负责新教师岗前培训以及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
7.负责学校各类师资队伍建设相关材料和报告的撰写和上报工作。
8.负责人力资源处微信公众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
具体招聘信息详见移通人事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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